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状况调查的通知
国统办工业字〔2024〕44号
各有关地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有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建立健全国家级集群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集群发展水平的跟踪”的相关部署,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状况调查,现将《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状况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45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从事集群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调查表式、调查内容及报告期
调查表式分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情况》表和《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总体情况》表。《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情况》表共22个指标,由企业在统计云平台填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总体情况》表共40个指标,由集群所在地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数据汇总形成。报告期为2022和2023年。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0日。
四、调查组织实施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集群所在地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地区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状况调查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区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联系人:国 家 统 计 局 刘 畅,010-687833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李 元,010-68205123
附件: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状况调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38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统计局 联系方式:0558-5555363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5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