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全市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80.3亿元,同比增长8.9%,较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8位。其中,5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5%,较上月回落4.5个百分点。
一、运行主要特点
(一)分城乡看,乡村市场快于城镇。1-5月,乡村市场同比增长12.7%,较1-4月回落3.8个百分点;城镇市场增长8.7%,较1-4月回落0.7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快于城镇4.0个百分点。
(二)分消费形态看,餐饮收入快于商品零售。1-5月,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0.4%,较1-4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增长8.7%,较1-4月回落0.8个百分点,餐饮收入快于商品零售1.7个百分点。
(三)分商品类值看,多数商品类值消费向好。
1.吃穿用类商品保持增长。恰逢五一、端午节点,在各类促消费政策的有效带动下,1-5月吃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8.1%,穿类商品零售增长9.1%,用类商品零售增长2.8%,合计拉动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3个百分点。
2.新型消费增势良好。1-5月,全市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发放480万元消费券共同带动下,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消费实现较快增长,限上新能源汽车零售同比增长18.5%、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增长32.2%、可穿戴智能设备增长达10.9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增长25.2%,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7个百分点。
3.升级类商品消费需求陆续释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层面,而是追求更高品质、更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1-5月,限上金银珠宝类商品同比增长53.9%,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增长4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9.9%,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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