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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 
法定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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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统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3.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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