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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物资询价公告

访问次数: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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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亳州市统计局就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使用物资进行询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询价项目:亳州市统计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物资购买项目

()预算资金:100000元。

()采购内容:天堂牌3311E黑胶升级款雨伞1000把、工作手提包1000个、博诗诺BSN329-1玻璃杯1000,包含图片设计、彩色(4色)印制字和图案、配送,需时供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商家需进驻“徽采云"商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品要求:

1.雨伞要求:天堂牌3311E黑胶升级款,彩色(4色)印制字和图案。

2.杯子要求:博诗诺BSN-329-1容量300毫升玻璃杯彩色(4色)印制字和图案

3.宣传包要求:休闲样式,有内衬,所有物料印刷清晰无瑕疵,使用寿命满足“两员”日常使用需求,抗撕裂、防潮性能良好,宽度不低于35CM,高度不低于50CM,彩色(4色)印制字和图案

(三)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15自然日送至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报价时间:

2026417日至202642217:30.

(二) 报价方式

供应商采用单项商品逐一报价并提供样品,报价资料密封送至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111126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05585555363)

()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料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报价时未提供资料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由市统计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成立项目询价小组。

()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询价小组按照符合本询价要求单项商品按照同等价格质量最优,同等质量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物品合同金额:以供应商报价后议价为合同金额。

六、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统计局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亳州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告,有疑问和投诉可致电05585555363

七、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于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完书面合同。为维护双方利益,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亳州市统计局

202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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