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经济企稳回升,发展势头逐步向好。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159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84.2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579.3亿元,增长2.3%;第三产业增加值826.9亿元,增长3.5%。
农业生产稳中向好。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达到34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5 %,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2个百分点。全市猪肉产量20.2万吨,增长7.7%;牛肉产量0.9万吨,与去年同期持平;羊肉产量2.2万吨,增长12.0%;禽肉产量6.1万吨,增长5.4%;禽蛋产量7.6万吨,增长19.8%。牛奶产量1.0万吨,增长8.1%。蔬菜产量99.7万吨,增长4.0%。水产品产量4.1万吨, 增长4.6%。
工业生产持续回暖。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高2.7个、2.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从重点行业看,煤炭开采洗选业增长33.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32.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9.6%,食品制造业增长17.3%。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8%,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0%。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6%,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提高2.6个、0.7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9.5%,高于全省24.8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3%,高于全省10.0个百分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1.9%,高于全省2.0个百分点。从重点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92.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46.6%;卫生和社会工作增长42.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1.5%。
消费市场逐步恢复。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5.6亿元,同比下降1.4%,降幅比上半年收窄0.6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76.2亿元,下降1.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0.6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9.4亿元,下降0.8%,降幅比上半年收窄0.9个百分点。
财政金融稳健运行。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今年和去年同期新老政策留抵退税金额) 125.8亿元,同比增长5.8%,较1-8月提升0.5个百分点;财政支出294.7亿元,增长3.6%,较1-8月提升2.3个百分点。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236.4亿元,比上月多增48.1亿元,比年初多增388.9亿元,同比增长10.2%;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081.2亿元,比上月多增26.6亿元,比年初多增338.3亿元,增长14.2%。
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其中,交通和通信类上涨5.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3.7%,食品烟酒类上涨3.1%,衣着类上涨1.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5%,医疗保健类上涨0.5%,居住类与下降0.5%。
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前三季度,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41元,同比增长6.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40元,增长6.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78元,增长6.7%。
总体上看,前三季度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经济运行平稳向好。但也要看到当前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经济稳定增长仍面临较多困难,经济持续恢复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进一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狠抓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扩大经济稳定恢复态势,力争全年实现最好结果。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
(8)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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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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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绝对量
|
比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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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590.4
|
3.3
|
第一产业
|
亿元
|
184.2
|
5.0
|
第二产业
|
亿元
|
579.3
|
2.3
|
第三产业
|
亿元
|
826.9
|
3.5
|
二.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7.0
|
其中:国有企业
|
亿元
|
|
11.7
|
集体企业
|
亿元
|
|
80.3
|
股份合作企业
|
亿元
|
|
-1.6
|
股份制企业
|
亿元
|
|
6.9
|
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
|
亿元
|
|
-25.4
|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
亿元
|
|
-27.4
|
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885.6
|
-1.4
|
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151.4
|
-0.1
|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
|
|
|
城镇
|
亿元
|
676.2
|
-1.6
|
乡村
|
亿元
|
209.4
|
-0.8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商品零售
|
亿元
|
795.1
|
-1.1
|
餐饮收入
|
亿元
|
90.5
|
-4.4
|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125.8
|
5.8
|
税收收入
|
亿元
|
74.3
|
-5.4
|
五. 固定资产投资额
|
亿元
|
|
7.6
|
第一产业
|
亿元
|
|
-5.4
|
第二产业
|
亿元
|
|
2.1
|
其中:工业投资
|
亿元
|
|
2.5
|
第三产业
|
亿元
|
|
9.6
|
其中:房地产开发
|
亿元
|
413.8
|
4.3
|
六.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3236.4
|
10.2
|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081.2
|
14.2
|
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102.1
|
2.1
|
八.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9440
|
6.0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3878
|
6.7
|
九. 全社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78.9
|
11.5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24.8
|
23.5
|
注:地区生产总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今年和去年同期新老政策留抵退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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