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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5:28 来源:亳州市统计局 字体:[ ]

亳州市统计局202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亳州市统计局(网站:https://t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555363,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亳州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统计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开服务,强化平台建设,保障公众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服务支撑。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围绕公众关切和统计职能,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60条。公开内容重点涵盖:机构设置与职能、统计政策法规、国民经济运行数据、统计工作动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信息、人口统计资料分析等。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各类解读材料33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规范受理并办结网民咨询留言56条。2025年度,亳州市统计局高质量完成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任务,为国家摸清人口家底提供了基层支撑,也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办理流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机制,确保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全年线上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规范答复,答复格式统一、依据明确。202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责任追究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全面执行信息发布三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责任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建立信息动态维护机制,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均已主动公开。全年未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栏目设置,提升服务效能。落实专人负责内容维护,确保工作动态、数据发布、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及时、准确更新,保障公众便捷、高效获取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协同落实,形成工作合力。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2025亳州市统计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策与数据解读的呈现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解读形式以文字、图解为主,短视频、动漫等更具传播力的新媒体形式运用不足,不能更好的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信息需求

二是部分信息的公开时效性可以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内部流程效率有待优化。

(二)改进情况

积极探索多元化解读形式。制作统计数据解读短视频、动漫宣传片等新媒体产品,扩大解读覆盖面。建立解读信息反馈机制,通过网民留言、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公众对解读内容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解读方向和形式。

二是提升信息管理效能。进一步优化内部信息报送与审核发布流程,明确时限要求,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同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和网民咨询内容的分析研究,将其中反映的普遍性信息需求,更多地转化为主动公开内容,变被动应答主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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